聯合報記者吳姿賢/台北即時報導
5日是世界環境日,蔡總統4日上午在官邸接見全國NGOs環境會議代表,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向蔡總統建議,應立即廢除區段徵收制度,目前許多區段徵收案並不符合徵收要件,更淪為土地炒作最佳利器。徐世榮轉述,蔡總統也認同區段徵收確實是個有問題的制度,願意深入了解。
苗栗大埔事件是區段徵收近年最著名案例,目前還有桃園航空城、社子島區段徵收案也引發強烈爭議。徐世榮在建言書中表示,1986年「平均地權條例」修訂時,將區段徵收定義為「本質雖仍為政府以公權力強制取得土地的徵收性質,事實上已演變為另一種形式的強制性合作開發事業。」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圖/聯合報記者吳姿賢攝
徐世榮說,政府將區段徵收視為與民間合作土地開發,規避土地徵收必備要件,因此區段徵收演變為公部門取得公共設施用地、挹注財政及土地炒作的最佳利器。
「政府財政愈是困窘,區段徵收愈是大受青睞。」徐世榮指出,區段徵收可幫政府快速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可獲大面積可建築用地,也就是俗稱的配餘地。經由配餘地讓售或標售,用來挹注政府財政所需。
徐世榮說,1990年行政院核定「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後來又有10多種法規在制訂或修訂時,相繼納入區段徵收,使得被徵收的土地倍增。
徐世榮表示,政府雖將區段徵收定位為「合作開發」,事實上土地所有權人是被強迫參加,「完全沒有拒絕的權利」。政府認為透過都市計畫手段,土地開發完成後,原本的農地變更為建地,當地也開闢公共設施,地價自然上漲,由此認定原土地所有權人是得利者,基於「土地使用變更回饋理論」,原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有所貢獻,主要做法就是「捐地」。
徐世榮說,許多經驗顯示,原土地所有權人約須捐獻高達70%土地給政府,這套精心設計的制度看似合理,卻隱藏許多嚴重問題。第一,區段徵收雖與一般徵收有異,本質上仍屬於土地徵收之一,剝奪人民財產權、生存權及工作權,必須遵守土徵必備要件,包括增進公共利益、必要性、比例性、 最後手段及完全補償,但目前許多區段徵收案並不符合,「被迫捐獻多少土地是一回事,但是否符合徵收要件才更是核心關鍵。」
徐世榮說,政府若刻意要將區段徵收定位為合作開發,雙方應是公平的,政府須獲得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由原土地所有權人發動。目前都市計畫內老舊工業區的變更使用,政府特別訂定審議規範,由民間主動提出,雙方由此簽訂開發協議,由業主提供捐獻,並非是政府強迫變更,「那為何在農業區就會有如此大的差異?這明顯是歧視農民及欺負社會弱勢。」
「土地是用來生活,不是用來買賣炒作。」徐世榮說,許多人對土地有親密連結或依附,無法用地價提高取代,因為土地是他們生命的一部分,「政府強迫他們加入區段徵收合作開發事業,逼迫他們只能接受土地的交換價值,這是個致命的錯誤」。
徐世榮說,現行區段徵收引發社會龐大爭議,也造成土地正義淪喪,藉由過往苗栗大埔案宣判,提醒社會應立即改正偏頗的土地徵收制度,讓基本人權及社會公義得以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