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
米其林指南日前才公布入選名單,但知名日本料理餐廳「磯勢」拒絕米其林上門評鑑,發律師函卻未獲回應,委請律師向Michelin Travel Partner提民事訴訟,要求米其林不得派評審員至磯勢用餐、評鑑,也不得在米其林指南上評鑑或推薦磯勢。
磯勢日本料理所屬的瑞慧日式餐飲公司委請律師楊代華出庭;楊代華受訪指出,每個餐廳、每位廚師都有權利決定要不要參加米其林評鑑,而磯勢鼓勵所有喜好美食的消費者、部落客來用餐,發表對餐飲或服務品質的意見,因為由真正來餐廳體驗的消費者發表意見,才是促進餐廳提升服務品質、餐飲創新的動力。
磯勢日本料理拒絕米其林評鑑,委請律師楊代華出庭。圖/記者林孟潔攝影
楊代華說,米其林沒有告訴外界評審員是誰、評審過程、標準為何,磯勢也不希望在美食好與壞上只存在一種聲音,先前已發函給米其林法國總部,表達餐廳不願意米其林派員評審,但未獲回應,因此請法院判決保護餐廳和廚師權益,「米其林再大也要尊重每個餐廳、每位廚師的意願」。
法院開庭時,楊代華指出,磯勢餐廳已陳明不願接受米其林派員用餐評鑑,即是代表拒絕和評審員締約,若米其林違反就侵害餐廳的締約自由;再者,每間餐廳有權決定是否參與評鑑,若米其林執意派員評審,也侵害餐廳營業自由,另也侵害餐廳自我實現的人格權。
法官問及雙方是否有和解可能,又仍有其他餐廳願意參與評鑑,米其林承諾不評鑑磯勢有和壞處或考量?米其林委任律師指出,尚未向當事人提及和解一事,也不清楚本件該如何和解。
律師指出,磯勢餐廳2006年開業,若磯勢餐廳不滿米其林,為何直至去年9月才發函拒絕評鑑,不理解對方提訴訟的用意,若把米其林視為黑名單,「黑名單也要有黑的事實」,但目前看不出米其林有侵害餐廳任何權利。
法官再問米其林當初為何沒有回應磯勢發的律師函,米其林委任律師指出,米其林有不表意自由,並沒義務回函。法官庭末諭知10月12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