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
來到驗屋、撥款階段,通常意味著即將交屋,但有網友自稱遇到離譜情況,建商竟想中途要回房子?對此專家提醒,類似糾紛大多與房價走勢有關,但消費者仍可透過訴訟捍衛權益。
民眾在臉書發文,自稱買的房子已經對保、撥款,但建商拒絕提供驗屋跟延遲利息,還主張收回房子,好奇類似情況該如何避免?根據原PO說法,違約金是買房價格的萬分之一,地點在嘉義台積電預定地附近,雖然沒有提及關聯性,不免令人聯想建商是否想趁機大發利市。

文章吸引留言,網友普遍認為建商的行為不妥,還建議原PO委託律師,有人表示「如果準備要告,順便請記者到來採訪,惡人都怕事情鬧大,記者來後建商態度會收斂不少,甚至會求和」、「這樣算建商單方違約解約,照合約走吧!不然就是他拿錢出來贖,你繳多少他就還多少,順便加點利息」。
針對原PO的疑慮,義理法律事務所律師莊勝榮表示,房子已經登記給消費者,建商若想收回,通常會起訴要求回復原狀,如果產權已移轉到名下,而且完成撥款,消費者可以提告履行契約、違約,違約金多寡視契約擬定,基本上建商勝訴的機會不高。
他分析,建商賣掉房子再收回,大多與房價波動有關,業者發現營造成本已追趕不上房價市值,為了重新尋找購屋族、填補預設的利潤空間,寧可賠償違約金也要收回房子,原PO雖然沒有透露解約的動機,但不排除有這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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