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蘇瑜玟/綜合報導
房價高漲,許多在都市工作的年輕族群不得不選擇花錢租屋。但租屋後的衍伸問題不少,除了可能需要突然搬家外,更可能面臨房東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情況,導致雙方衝突。
近日有網友在論壇「mobile01」發文詢問「房東換了新設備該房客買單嗎?」原PO表示,目前的租屋處已租逾10年,由於房東臨時要收回房子,於是只能搬離原租屋處。
惡房東理虧!房客被迫遷離竟還遭嗆:又沒那麼窮。圖/取自PIXABAY
原PO提到,因為租屋處瓦斯爐使用了逾10年,相當老舊,所以房東換了一組新的,但卻要求他支付5000元的新瓦斯爐費用。讓原PO相當傻眼,「請問這樣真的合理嗎?」更無奈表示「房東兒子還跟我們說又沒那麼窮,5000元就給一給,5000元雖然還負擔的起但也是辛苦賺的啊」。
貼文一出,許多網友紛紛表示,「不用啊,你如果付錢那就是你的,你就可以帶走」、「當然不用,原本的也不是壞的吧?那他要換新的是他的事呀。難不成他看房子舊了拆掉重建要你出錢?」。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租賃物件所提供的設備,在合約未特別註明的情況下,若設備損壞,房東需負擔修繕責任。根據租賃契約,房東無權力要求房客付費更新設備。如果設備無法修繕需換新,換新費用並不該要求房客支付。
蔡志雄提醒,因法律上有契約自由規定,租賃期間相關規範須依合約進行,民眾在簽租賃契約時務必仔細審閱合約內容。若民眾對於已簽下的合約有疑慮,或可適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並依據消保法主張有疑慮條款是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