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
租屋族都不希望頻繁搬家,一名網友無奈表示,日前新簽了租約,沒想到入住不到2個月,房東就以賣房為由頻頻邀求搬家,不知如何是好?網友們建議可用「買賣不破租賃」談判。
一名網友在論壇Dcard發文,表示自己在原本的租屋處已住了約10年,雖然環境差強人意,每逢大雨客廳和房間都會漏水,但因為住習慣了,加上覺得房子不好找,因此多年來都沒搬。直到前陣子房東要整修房子,提早一個月通知他們搬家。後來自己找到了某間3房1廳的房子,屋況乾淨,新房東感覺也不錯,就決定搬到新環境。
好不容易在新住處安頓好,以為搬完家後終於能稍微休息一陣子,沒想到才入住不到2個月,新房東卻以「要賣房」為由突然要求他們搬家,且不時打電話來催,讓她錯愕又不解,如果房東之前就有賣房的想法「為什麼之前還要出租呢?」雖然新房東有提前一個月告知,但自己才剛住2個月,且自己家庭經濟狀況困難,是收入戶的單親家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媽媽有糖尿病,又出過車禍,腿腳不方便,搬家實在很折騰,因此發文詢問其他網友:「如果找不到合適的租屋處,房東能強制我們搬嗎?」
此案例引發眾多網友討論,不少人建議原PO先詳細看看租約條款是否有「提前解約」相關說明:「既然你們沒有法定可提前終止租約的狀況,就是看合約。如果合約中寫『得』提前終止租約,那房東可以請你們搬;如果沒有,他不能強制你們搬,要是他還是堅持想要你們離開,他必須跟你們談條件,當然你們可以不同意,堅持住到租約期滿」、「要看你的合約,有的合約會寫提前一個月告知不扣違約金,或者違約須賠償」、「你契約是『得解約』還是『不得解約』?得解約就是這樣,不得解約就可以繼續住,可是一樣會遇到問題」此外,也有網友指出,通常租賃契約中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簽約後即使房東賣掉房子,新屋主仍要承認之前的租賃契約,建議原PO若真不想搬家,可提出這一點和房東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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