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蘇彥菱/整理報導
最困擾房東的,莫過於房客擺爛不繳租金了!碰到這種情況,有房東會找里長或管區到租屋處清空租客的東西,但這樣做可是很有風險的,很有可能涉及刑法,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建議,房東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時,應辦理公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過去房東常以清空房客在租屋處的私人物品,解決欠繳租金的問題,律師蔡志雄表示,其實這很有可能觸及刑法中的妨礙自由及侵入住居。(好房資料中心)
針對有房東遇到房客不繳房租,會偕里長或管區到租屋處,清空房客的東西的情況,蔡志雄提醒,其實這樣做很有可能觸及刑法上的妨礙自由及侵入住居的問題,由於房東把房子租給房客,就已經將房子交給房客,不能再隨意進出。
蔡志雄建議房東,在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時,應該辦理公證,一旦租約到期,房東卻不搬遷,房東可憑公證過的契約,到法院請求強制執行,避開曠日廢時的訴訟階段,以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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