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尹俞歡/台北報導
建商銷售預售屋時,不得要求購屋人要付訂金、才提供契約書。公平會昨(19)日對三家建設公司開罰,認為建商要求消費者要付訂金後再給契約書的行為,已觸及影響交易秩序的行為,判罰建商五、六十萬元不等的罰鍰。
預售市場夯,建商在銷售預售屋時,不得要求購屋人先付訂金、才提供契約書。(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公平會派員實地調查建商預售屋現場,發現浩瀚開發公司、合康建設公司及親嘉開發公司分別在銷售「大學漾」、「合康新時代」及「親家Qest」時,要求購屋人必須付訂金、才會提供房屋契約書,且親嘉開發公司更沒有提供客戶持分總表,都明顯違反商業競爭秩序,產生不公平競爭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