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賴心怡/綜合報導
購屋竟要先付訂金才給買賣契約書審閱?公平交易委員會5日表示,新店區某建商銷售預售案時,要求購屋人先給付定金,才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處建商及廣告商新台幣100萬元及50萬元罰鍰。
公平會接獲民眾反映,至新店區某建案接待中心看屋時,銷售人員表示須先支付定金才能審閱契約。經公平會訪查銷售現場,亦發現銷售人員有要求購屋人須先支付定金,才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的情況。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內容包括購屋重要資訊,最足以充分揭露交易標的真實情形及雙方權利義務,又契約書由建商單方擬定,銷售方居於資訊優勢地位,且契約條款涉及專業用語與繁複法規,應予購屋人給付定金前充分審閱契約的機會,才能審慎評估。
公平會指出,建商要求購屋人先支付定金才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定金的收取將陷購屋人於資訊弱勢不利地位,以致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的決定而顯失公平,而這也對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買賣契約書給購屋人攜回審閱的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足以影響交易秩序。因此分別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開罰建商及廣告商,合計罰鍰達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