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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5年、號稱深耕30年」 建案廣告不實挨罰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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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住展雜誌
 
由於預售屋看得到合約、摸不到實體建物,因此房地產業者在建案廣告上,常會以建案周邊機能、交通建設、建商資歷或實績等訴求,吸引購屋族的青睞。不過,公平會近期發現,有預售建案宣稱建商深耕經營30多年,實則公司設立至廣告刊登時才5年,與事實顯不相符,依法開罰建商及行銷公司100萬元、50萬元罰鍰。
 
公平會本月1日宣布,木川建設公司及瀚悅行銷公司銷售桃園市大園區『木川清』建案時,於建案網站刊載「木川建設深耕台灣建築工程經營30餘年」,以及建案廣告圖冊刊載「深耕台灣建築工程經營30餘年」等文字,屬於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

 

 

 

 

 

 

 

 

 

 

公平會調查發現,木川建設公司宣稱經營30多年,其實是將公司實際經營者(代表人的父親),於1988年起個人從事模板工程及營造工程的經歷,累加至木川建設公司設立至今的年資,合計30餘年;但實際上木川建設公司是2018年才設立,至2022年8月廣告刊登時才5年,不可能如廣告所指的已經營30餘年。
 
公平會表示,『木川清』廣告宣稱文字,會讓民眾誤認木川建設公司創立迄今已持續經營30多年,且具有豐富的建築工程經營經驗,相較其他同業更為值得信賴。
 
公平會進一步說明,雖然廣告旨在表達傳承代表人父親的建築工程經營經驗,不過其投入模板工程及營造工程是屬於個人經歷,與品牌、法人營業存續時間並不相同。因此,認定廣告刊載木川建設公司存續期間及資歷與事實並不相符,已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建商營運的存續期間和資歷,會影響消費者對建案品質的評價及信賴關係,並作成購屋決定。因此,建商在刊登存續期間與資歷的廣告時,應該善盡真實表示的義務,以免觸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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