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撙節遺產稅,財政部、會計師分別提出三招,包括過世者生前分年贈與、轉換財產類型至不動產或保單等,及親屬過世後其配偶善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與扣除額等,有效降低遺產稅。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現行我國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為244萬元,也就是贈與人(送出財產者)每年送給他人的財產總和在244萬元內皆免稅,但必須留意過世者生前兩年內贈與財產將視為遺產課稅,建議長者應及早規劃財產移轉。
若超過贈與免稅額度,我國將針對贈與人課稅,在贈與淨額在2,500萬元內適用10%贈與稅率、2,500萬元~5,000萬元則為15%、5,000萬元以上皆為20%。
官員舉例,若長者要移轉現金給一名子女,可每年贈與244萬元,以未來十年分年贈與來說,長者十年共移轉2,440萬元給子女且完全免稅。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智揚則表示,個人也能從改變名下財產課稅價值計算方式著手,像是國人最常用的壽險年金保單(要保人與被保人為本人,受益人是法定繼承人,且不涉及躉繳、重病、高齡、借貸等投保樣態),若為死亡給付,受益人取得保險金時可適用個人最低稅負制優惠享3,330萬元免稅額,超出額度才需計稅,適用20%稅率。
安永(EY)家族企業傳承規劃及稅務諮詢服務執業會計師林志翔也指出,配偶間相互贈與免課贈與稅。
另配偶可善用遺產稅扣除額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等,如長者婚後財產增加6億元、配偶無增加財產,若長者過世,配偶可運用請求權,將其中3億元列入免課遺產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