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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稅不只豪宅擔心 包租公收租也得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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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財政部趕在5月報稅季前,針對去年有出售豪宅的屋主及包租公再度下達「報稅追緝令」,就是要民眾乖乖繳稅。財政部針對出售豪宅早已發佈實質認定的計算標準,日前再調降全台豪宅總價門檻,且只要103年有售屋卻沒成本證明,就得採財政部標準;至於包租公,若屬「非住家用」,那麼會依據編列的「一般標準租金」課稅,換句話說,非實質申報明年可能會接到補稅單。

售屋繳的稅將更多,是未來趨勢。(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捷運象山站一帶豪宅與商業大樓俯瞰圖。(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財政部2014年初發佈了豪宅財產交易所得實質認定條款,包括雙北市總價8000萬元以上、其他地區5000萬元以上豪宅,出售時若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須按照成交總額之中房地比例,15%計算房屋交易所得,並以此金額課徵綜所稅。3月財政部則比照央行高級住宅定義,門檻調降為北市7000萬元、新北市6000萬元,其他地區4000萬元。

換句話說,財政部先調降豪宅財產交易所得申報門檻,現在則再「呼籲」屋主必須採用實質認定申報。而一般屋主也不要開心的太早,因為財政部也條高各縣市對售屋所得的認定,除了北市維持48%、42%最高標準之外,包括新北市房市熱區的板橋、新店、永和等,認定標準都從33%調高到36%;台中市西屯區也從24%提高至26%,也此財產交易所得也增多。

至於包租公,若住宅非屬住家用,例如商圈店面、商辦大樓等,財政部也在發佈的公告中明示『依實地調查租金狀況編訂「103年度非住家用一般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換句話說,已經不能用房屋評定現值的百分比申報,熱門商圈的房東若「非實質申報」而低報租金,則屬逃漏稅行為,國稅局日前指出,今年已經有不少房東遭補稅。目前財政部再度公告,目的就是要提醒房東最好實質申報租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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