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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颱風假出勤 雇主工資加倍給

#政策 #勞基法 #天災假 #颱風假 #工資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25)日審查「天災假」、《勞動基準法》第40條之一等草案,未來勞工在天災停班時不出勤、雇主必須照發工資,而勞工如果配合出勤,雇主也必須要加倍給薪。勞動部雖然對天災假入法抱持歧見,草案仍通過初審,所有提案保留送朝野協商,但預計要到明年、下個會期才會處理。

勞工天災出勤現行與立院初審規定(中時)勞工天災出勤現行與立院初審規定

包括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林為洲等人,民進黨立委林靜儀、鍾孔炤、劉建國等人、以及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均提案,將現行勞動部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中,對勞工在天然災害發生時的出勤規定入法。

綜合各委員版本,未來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工作所在地、居住地及上班通行之必經地區,經轄區首長通報停止上班後,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出勤。與現行規定最大的差別在於,如果勞工未出勤,雇主從原本的「宜不扣發薪資」將更改為「當日照常給薪」;若勞工配合雇主營運需要而出勤,雇主也從「宜加發薪資」變成「加倍發給薪資」。

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上午召開「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權益保障法制化」公聽會,包括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台北市遼河醫院企業工會、台灣護理產業工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等工會團體皆傳達勞工在天災出勤時遇到的困境及危險。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解釋,世界各國、甚至是亞洲鄰近國家均未有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勞工應照給工資的立法例子,在11月時也曾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行政機關共同研商,一致認同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生命安全最重要,但也不可否認實務上難以落實,無法一體適用,最終未能獲致共識。

謝倩蒨指出,法律無法一一明訂例外出勤行業,且私部門各業的工作時間多元,還要考慮晝夜輪班,如果要考慮到立法強制規定出勤者工資加倍發給,宣布停班的起迄時點必須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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