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廖珮君/台北報導
為防堵企業透過低利發票籌資、資金卻流向房市,金管會要求票券商需對企業發行免保證商業本票餘額佔淨值倍數(稱負債比)設限;票券公會初步決議,票券商對企業發行免保票餘額、以該企業淨值三倍為限,超限者將給三年緩衝期緩步調降,並定期檢視追蹤。
票券公會將在3月10日理監事會通過該案。據了解,金管會原有意以企業發票負債比兩倍為限,但票券公會認為,恐衝擊淨值較低的中小型企業正常籌資運作,建議進一步放寬到三倍、且給三年緩衝期。
據金管會統計,票券市場免保證商業本票發行餘額,從2016年1月的7,559億元,到2021年12月初已達1兆5,228億元,等於近六年成長了兩倍,成長驚人,其中更有一家企業發票負債比近十倍,敲響金管會警鐘。
金管會認為,企業發票負債比愈高,顯示企業財務槓桿愈大、票券商包銷風險大增,一旦違約恐影響票券市場,才讓金管會出手。
大型票券商則坦言,金管會要求票券商嚴控企業發票負債比,主要是瞄準中小型租賃業者,擔心租賃業用低利發票籌資、資金流向房市所致。
一般企業要發行免保證商業本票,多是信評好的大型企業,如租賃業、中油、台電等,其中以租賃業免保票負債比較高,平均約落在4~5倍。
票券商說,降低免保票負債比,租賃業想維持既有放款量,除增資、擴大淨值外,另一途徑可轉去跟票券或銀行做有保證的商業本票,等於從「免保證」轉成「保證」。
此舉對銀行或票券商來說,保證手續費增加,對租賃業而言,則是墊高資金成本,利差縮小;票券商說,控制票券商對企業免保票負債比,會讓票券市場免保證商業本票市場萎縮,但保證餘額則可能會反向增加。
據票券公會研擬,辦理非國營事業免保證商業本票承銷業務,設三道防線,包括對個別發行人、及對同一產業,都需各別訂定承銷免保證商業本票限額。
三是,檢視發行人發行免保證商業本票餘額、以該發行人淨值三倍為限,超限者三年內調降。但有設下一個「例外」,即在今年3月1日前已簽訂的「循環發行商業本票契約」仍可承銷。
票券業者解釋,因「循環發行商業本票」屬中長期契約,約落在五到七年,若臨時解約,會有責任歸屬認定問題,換言之,三年緩衝期後,若有循環商業本票契約超限者,該契約仍可繼續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