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雜誌記者蔣巧薇/綜合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9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申請重建的土地及建築物為公有財產者,皆應參與危老重建,解決公有土地取得難題。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強調,危老條例不會落日。
為加速危老重建案效率,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增訂危老條例第5條之1修正草案,賦予機關同意參與危老重建的法源,同時排除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地方公產管理等規定。

比例達門檻 均採危老
未來只要申請重建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屬於公有財產者,除另有合理利用計畫無法參與重建、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50%以上,及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30%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等3種情形外,一律走危老方式參與重建。
此外,初審條文也明定公有財產可以不同方式參與重建,如協議合建、標售、專案讓售等。
危老條例不落日
至於危老條例是否有落日條款?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強調,目前還有3年執行期間,年限屆至後,內政部傾向延長危老重建條例時限,或於都更條例加入危老專章,危老條例不會落日。
【 住展雜誌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危老條例初審通過!花敬群:危老不落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