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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了不划算 兩性作家離婚後還住在「愛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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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羅力元/整理報導
 
夫妻離婚後,若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怎麼分割產權,讓離婚平安落幕也是門難題。知名兩性作家御姊愛上節目談到離婚後處理與前夫共同持有的房子,自己很想賣了求現,然而前夫算盤一打後決定不賣,讓她不禁抱怨前夫「怎麼這麼精」。
 
御姊愛上節目談到離婚後處理與前夫共同持有的房子。(圖擷取自MissAnita 御姊愛粉絲專頁)
 
知名兩性作家御姊愛日前在JET台談話節目「新聞挖挖哇」聊買房,她透露6年前在汐止與前夫一起買一間總坪數25坪的房,總價530萬。御姊愛表示,自己出頭期款1百多萬,房貸每月2萬給前夫付,然而御姊愛後來與丈夫離婚,雙方對房子的處理卻不同調。
 
 
御姊愛在節目中指出,原本想賣掉房子再平分,然而當時房價漲,前夫惜售,提議房貸先改一人一半,讓她不禁抱怨「怎麼算的這麼精。」然而現在原本1坪21萬的房子又再漲了超過10萬元,御姊愛只能等待下次出脫的時機。
 
 
夫妻離異後,財產處理總是棘手問題。律師連世昌曾在《蘋果日報》指出,夫妻買房若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只有那一方才有權處理房屋,若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後必須雙方都同意,才能賣房變現。
 
 
連世昌也說,夫妻一方在離婚前5年內,若是為了逃避分產,而故意把名下財產賤賣,送給其他人,依《民法》規定,在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時,相關財產須追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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