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林于蘅/台北報導
好樂迪、錢櫃宣布合併,各界關注能否獲公平會審查通過。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昨天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結合申請。
過去好樂迪與錢櫃也曾申請結合,但公平會三度禁止,並兩次開罰。
好樂迪、錢櫃合併若通過,未來好樂迪將下市。(記者蘇健忠/攝影)
回顧兩家業者的聯姻史,首次向公平會申請合併獲准,但好樂迪與錢櫃當時並未結合。後續連三度遭公平會禁止結合,期間還兩次因有共同經營情形違反公平交易法應申報而未申報,分別遭罰四百萬、五百萬元。
彭紹瑾說,好樂迪、錢櫃最早曾在二○○三年向公平會申請合併,當時公平會給予「不禁止處分」,意思是「准許有條件結合(附負擔條件)」,但後續兩家卻合併未果。
雙方於二○○六年再度申請合併,公平會在隔年決定「禁止結合」。業者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訴願,行政院因此撤銷處分,並要求公平會重新審查;二○○八年四月,公平會以雙方市占率過高、影響消費者權益之由,針對同案二度禁止結合。
好樂迪與錢櫃再次向行政院訴願,但遭行政院駁回,並將官司一路告到最高法院。二○一一年九月公平會在最高法院獲勝訴,但至今兩家業者再也沒有申請合併。
另有兩次插曲,公平會表示,期間雙方二次違反公平交易法應申報而未申報。在二○○○年時,公平會處分好樂迪一百五十萬、錢櫃三百萬的罰鍰,並在二○一二年高等法院判公平會勝訴確定。
但公平會又在二○一二、二○一三年間注意到兩家業者有共同經營情形,於隔年再處分好樂迪四百萬、錢櫃五百萬的罰鍰,並於二○一六年最高法院獲得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