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北市建管處處長劉美秀表示,北市建管處除持續拆除違章建築件外,也針對經拆除後又原地重建的違建加強查察,違章建築拆除後有復建情形,將依《建築法》第95條規定應移送法辦,恐將面臨刑責。
劉美秀說,如經確認遭強制拆除又復建情形,將依建築法第95條「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違反規定重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規定,將違建所有人移送管轄地檢署追究其刑責。

北市建管處指出,北市府移送法辦的要件,主要是以該地點的違章建築「有拆後重建之行為」、前次經「主管機關派工強制拆除」、且「違建所有人對該地點曾有違章建築經依法拆除之事實有所認識」。如果符合上開要件者,北市建管處則檢具相關資料辦理移送法辦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