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綜合報導
台中大雅違建百慕達紙廠3年前大火釀消防員謝志雄、張哲嘉殉職,負責人陳俊孚違反多項建築法規,他否認反控消防指揮錯誤,還說起火時廠內沒人「根本不需派消防員入內」;台中地院以他消極不作為,害消防員深陷他製造的危險中,自應對2人生命負責,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他2年6月。
檢警調查,陳俊孚為興建違建工廠2011年7月10日起承租土地,10月又偽以停車場、洗車場名義申請電表,11月初未依建築法、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沒申請建築師執照、使用執照及工廠登記,就直接搭建2棟鐵皮違建作為百慕達紙業、群峪公司,並擅自向台電自備桿拉電供機器使用。
2019年10月3日凌晨1點多,百慕達1樓作業區牆面因電源配線短路起火,火舌向上蔓延伴隨大量濃煙燒塌廠房;台中市消防大雅分隊首先趕到場由分隊長擔任初期指揮官,後指揮權轉移至第一大隊組長黃耀星。
黃見百慕達產生的熱煙流因上方鋼架浪板屋頂遮擋無法散逸,為防止延燒至一旁群峪公司,指揮特搜大隊西屯分隊小隊長周正斌帶隊至群峪公司做煙熱變化觀測,周凌晨2點45分帶隊員謝志雄、張哲嘉帶熱顯像儀進入群峪,卻因內部塑膠快速燃燒高熱外牆塌陷,導致謝、張殉職。
審理時,陳俊孚坦承工廠是違建,但否認有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辯稱廠房興建有委託水電公司裝設消防安全設備,而起火時廠區並無人在內,甚至還說「根本不需派消防人員入內救火」,反控是因「指揮官指揮錯誤,命令2隊員入內才導致死亡」,應歸責指揮官而不是他。
陳的辯護人說,監察院報告認定現場指揮官指揮不當所致,陳本身擔任義消小隊長,了解消防設備安全重要,火災前也曾指派員工參加教育訓練,足見對消防安全盡心盡力。
法院查,本件百慕達是起火戶,火勢經鋼架浪板屋頂蔓延至群峪公司,2公司都沒有使用執照、工廠登記,因此消防局不曾到場檢查過;另根據員工證詞,雖有人稱接受過消防救災過程,但本件火災完全未涉及內部員工救災行為,至於消防設備有無符合法規設置維護,也缺乏證據。
法院認為,陳俊孚興建違建工廠本就未依規定,又擅自從台電拉電,加上鐵皮材質散熱不佳、環境惡劣,又處農田中容易有鼠類咬破電線,陳若能善盡注意義務,火災應不至於發生,其消極不為防止危險發生的作為,即屬不純正不作為過失犯。
法院說,陳興建違建違反諸多法規,2名消防員入火場救災深陷他製造的危險中,生命因此受侵害,陳自然要對他們的死亡結果負責。
死者家屬也說,國人始終對違建保持僥倖,希望判決能導正社會風氣,痛批陳至今一句道歉都沒有,對家屬是在傷口上灑鹽;法院認為,陳為圖私利、犯後狡辯至今沒和解,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他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