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藝人秦偉涉性侵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上周開庭,秦偉不發一語;高院日前裁定,秦偉自今天起限制出境、出海。
高院指出,從檢察官起訴書、原審判決來看,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嫌重大,遭判處本刑3年以上之罪,有畏罪潛逃的可能,為讓訴訟程序、調查證據順利進行,裁定秦偉自10月1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
秦偉。圖/聯合新聞網
判決書指出,2010年3月,秦偉因主持活動認識女造型師,商請做造型,6、7月時邀約她至台北市信義路住處妝髮,趁造型師幫忙挑衣服時性侵;在2010年的夏天,秦偉透過演藝圈幕後工作人員友人的臉書,結識從事幕後工作編劇的女子,以商談劇本為由邀約她到住處,強制性交得逞;另法官認定,秦偉2012年6、7月在住處性侵女粉絲,。
台北地院審理時,秦偉一會兒辯稱是合意性交,一會兒辯稱是感情糾紛,還曾辯稱不認識被害人,不過,法官根據證人指述,認定秦偉性侵女造型師、編劇和粉絲,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