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台中林姓男子和隔壁魏姓一家不睦,常因生活起居問題興訟互告,魏控訴林拿球棒、啞鈴重擊牆壁,深夜大聲放電音、佛經,甚至是A片淫聲驚擾他們,對林求償80萬元。林否認並稱自己才是受害者,但法院勘驗錄音檔,認為林不分晝夜干擾魏一家安寧,判林應給付魏等18萬元,可上訴。
魏主張,他們一家4口和林男是隔壁鄰居,林去年5月以棒球棍撞擊共同牆壁、大聲播放電音及佛經,7月凌晨兩點多次拿電鑽空鑽、啞鈴撞牆干擾,或大聲播放A片淫聲、朝他們潑水。
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林男抗辯稱,家中並無球棒、電鑽,僅有啞鈴是健身用,否認有敲牆壁,且聽到魏敲打牆壁才會將電視聲音開大,沒有放電音、佛經或A片,反控魏男一家也有故意敲牆壁、唱卡拉OK影響鄰居,自己才是受害者。
台中地院民事庭查,魏、林兩家過去互有刑、民事訴訟,可見早因相鄰關係持續有糾紛交惡,而魏經錄音蒐證,確實錄到牆壁傳來重擊、電音、佛經及電鑽聲音,可見林有妨害安寧。
法院再勘驗錄音檔,發現還有錄到A片淫聲,分貝器顯示40至50分貝,足認林有大聲播放A片驚擾對方。
法院認為,林不分晝夜干擾魏家4人居住安寧,造成其精神壓力及不適,審酌侵害程度、雙方職業收入等,判林男應給付魏一家共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