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綜合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吳姓男子去年5月因整修舊公寓頂樓,與同棟大樓多數住戶起爭執,多次在樓梯間潑灑廚餘,經新北地檢署偵結不起訴後,竟變本加厲。去年10月,他改背農用灑藥器在樓梯間四處亂噴,嘴裡還說「這次有拿新的傢俬要來對付你們」,嚇得原本準備下樓的民眾折返躲避,結果此次行為被認定構成恐嚇罪,昨天被新北地檢署起訴。
據調查,吳男(52歲)2015年底賣下永和區福和路舊公寓五樓,因為想改裝成套房,有意在每樓層打洞讓排水管可直通一樓,引起同棟住戶擔心此舉恐影響樓板鋼筋結構,引發居民反彈,聯署向市政府陳情,導致吳男無法取得施工執照,讓吳男極為不滿,而開始在樓梯間傾倒餿水報復。
新北市永和區吳姓男子(黃圈處)去年5月多次在樓梯間潑灑廚餘,經新北地檢署偵結不起訴後竟變本加厲,他改背農用灑藥器在樓梯間四處亂噴。(圖/報系資料照)

事發後,吳男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罰1萬元,又被鄰居提告恐嚇,但檢方調查他恐嚇罪嫌時,他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只是氣憤,沒有要傷害、恐嚇任何人或妨害自由的意圖;檢方認為吳男到餿水的行為雖然會令人不適,但沒辦法明確及具體地傳達有對鄰居生命、自由、名譽或財產不利的意思,而且吳男傾倒廚餘時,鄰居均不在場,客觀上難認有傳達任何惡害,因此不起訴處分。
但是,吳男後來拿著農用灑藥器噴灑不明物體,還對著鄰居說「這次有拿新的傢私要來對付你們」,又說「這支很好用,你要不要也來試試看」等語,檢方認為此次行為已嚇得鄰居抱著小孩躲回樓上,認定有恐嚇事實,因此依法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