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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奧鄰居」不修漏水 桃市議員:其實有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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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夢茹/桃園報導
 
老舊公寓大廈管線老舊,經常要維修,最怕遇到「奧鄰居」,什麼都不管。市議員陳萬得昨質詢時指出,樓上漏水、樓下倒楣,住戶間喬不攏告上法院,其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法源可強制要求「奧鄰居」改善,希望市府多宣傳。
 
桃園市議會今舉行都市發展局工作報告,陳萬得指出,處理服務案件時,常有市民因公寓樓上、樓下間水管漏水問題起糾紛,公寓管線漏水是生活常見問題,但要找出漏水點在哪,有時住戶不願配合開門檢查、修繕,雙方僵持不下。
 
老舊公寓大廈管線老舊,經常要維修,最怕遇到「奧鄰居」,什麼都不管。示意圖/Pixabay
台中市漏水率高居六都第一。示意圖/取自pixabay
 
陳萬得說,近期接獲陳情案,2樓住戶天花板不斷滲水,經管委會查詢是3樓管線問題,但3樓住戶不願配合開門修繕,議員、管委會都拿他沒轍,最後2樓住戶和3樓住戶告上法院。他質疑,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法源,建管處公權力可介入開罰,但市民都不知道這件事。
 
建管處長邱英哲回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違者可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桃園去年社區漏水的糾紛共有59案,今年至目前有12案,都已成功協調,僅2019年7月有民眾因漏水問題屢勸不聽,被開罰1次3千元。
 
邱英哲指出,去年也有住戶在樓梯間堆放雜物,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開放空間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違者可開罰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該住戶屢勸不聽,開罰4萬元。
 
「開罰是最後手段,逼不得已不會對民眾開罰,畢竟也怕讓住戶交惡。」邱英哲坦言,這樣既傷荷包又打壞鄰居間的感情,得不償失。他說,未來會透過建管處的官方LINE群組,向各社區的管委會宣導,多加推廣法令,不會讓民眾的權益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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