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雷光涵/台北報導
電業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學者專家批評公用售電的電價受管制,違反電業自由化精神,將致台電嚴重虧損,複製加州電力危機的背景條件。
專家批評公用售電的電價受管制,違反電業自由化精神。(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表示,加州和台灣一樣缺電,1996年加州電力自由化改革,但規定過渡的4年內,住家及小商業用戶的零售價要有一定比例降價。2000年夏天電價異常高漲10倍,但三大綜合電業必須盡供電義務,被迫在批發市場高買、低價售電造成財務危機。台北大學副教授李清榮說,雖然綠能發電業未來可以直供給用戶也可躉售給台電,但如綠能電價不低於「管制電價」,不會有用戶選購,台電仍必須收購,電業法規定電價要受到管制,如不能反應在電價上,將造成台電嚴重虧損。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系副教授高銘志表示,很多再生能源業者反映目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收購制度比較有保障,根本不想浪費勞力、時間、費用去找想買綠電的用戶。他說,號稱將全面開放「用戶」選擇權,但實際上只有開放「老又便宜綠電」的用戶選擇權,像是陸上風力發電。黃士修表示,「售電成本增加,但售電價格管制、供電義務、協助節能責任,通通叫台電吞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