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新北報導
遇到積欠房租又不願搬離的「租霸」,常是房東最頭痛的棘手問題,通常須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後才能申請強制執行。新北住都中心率全國之先,與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合力推動《公證法》修法,未來在簽約公證後,新北市社會住宅的租客即使租期未屆滿,只要欠租達兩個月或租賃雙方協議終止租約,租客未依約返還租賃標的物時,中心可依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將適用於所有經管的社宅,維護社宅資源的公平性。
新北住都中心經管的社宅,去(2021)年曾有租客惡意積欠房租及停車位租金累計長達半年,甚至在社區內鬧事危害治安,卻因其租期未屆滿,中心必須訴諸法院,期間經過數次開庭審理並判決確定後,才能申請強制執行辦理租賃標的物遷出,不僅曠日廢時,更浪費社宅寶貴資源;另一位租客在申請租金緩繳與分期後,仍未如期繳納,經雙方協議提前終止租約後也未依約定搬離社宅。新北住都中心指出,社宅每次開放招租都是供不應求,這兩名「租霸」是以優先戶申請入住,享有市價64折的優惠租金,但違約在先卻又佔據資源,行徑惡劣。
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周家寅表示,此次《公證法》修法擬修正其中第13條關於強制執行效力的規定,將有利於社會住宅欠租強制執行,保護市府權益,避免欠租者刻意利用冗長訴訟程序企圖拖延時間,將使履約過程更順利;目前已完成立院一讀,今(2022)年有望三讀通過。
周家寅指出,《民法》第440條規範承租方積欠租金達兩個月可依法終止租約,待修法通過後,公證書的執行力會擴張且增強。換句話說,房東不必等租期屆滿,在承租方欠租達兩個月或經雙方協議終止租約後,就可依據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遷讓,不必苦苦等待冗長判決,讓欠租小事耗費國家及司法資源。
新北住都中心表示,過往中心處理社宅類似欠租個案,經由民事訴訟得耗費7~8個月,未來在公證單位協助下預估可縮短至1~3個月,減少訟累,促使社會住宅的居住名額盡快釋出,輪替給真正需要的民眾,維護社宅珍貴資源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