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依據主計總處最新統計資料,2022年4月份消費者物價房租類指數105.7,再創歷史新高,租屋族面對高漲的房租,壓力恐怕爆表。
一名網友在臉書粉專「靠北租屋2.0」發文表示,房東突然告知要調漲房租,說物價上漲,所以要調6000元,「還說他搜尋租屋網,看到附近差不多同等級房型就是這價錢」,因為實在太突然,無奈只能簽合約,再住一年。

原PO表示,房東所謂的「同等級」是有裝潢、3房2衛,但是對方的房子卻是沒裝潢、2房1衛,「最後協商下還是漲3000元」,雖然心有不滿,但只剩下3天實在來不及找新房子租,所以討論過後,只能摸摸鼻子簽合約再住一年。
貼文曝光後,有網友指出,「一般來說不是到期前一個月就該跟房東討論是不是要續約的問題了嗎?為啥是到前3天才在搞這個?如果說房東是已經簽完約了才說要漲,是可以不用理他的」。
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韋儒曾表示,據法律規定,若要終止不定期租約,只要給予房客足夠的搬離期限,「一般房東會給予房客半個月至一個月的期間搬離」,時間到了,房東即有權收回,若房客堅持不願搬離,房東將可寄予存證信函下最後通牒。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定期租約的情況下,若房東想收回房屋,就得根據《土地法》第100條中規定,包含房東證明有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必要、承租人未經房東同意轉租給他人、承租人欠租金達2個月以上、承租人將房屋做違法使用、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承租人損壞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賠償。若無發生以上狀況,房東不可任意提前終止租約、收回房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