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
一名27歲的新手房東,將房子出租給一名年約40歲的大姐,結果對方住了半年就開始拖欠租金,甚至搞失蹤,他只好上門堵人催討,沒想到大姐看到他後,竟當場脫衣,希望用「陪睡」的方式來償還,嚇得他落荒而逃。
該名房東在「匿名公社」表示,自己繼承了爺爺留下的2間套房,和女友討論後,決定只留著一間自住,另一間用來收租,並將房子租給一名40歲初頭的大姐,而對方簽約和看房時穿著打扮很正常,經過鄰居提醒,他才知道對方從事八大行業,在酒店上班。
對方承租後,前半年都有準時匯租金,之後卻常常抱怨生意不好,多次拖欠租金,甚至4個月沒匯錢,還不讀訊息、不接電話,直接搞失蹤,讓他忍無可忍,決定不再通融,直接放話要斷水斷電,對方才驚覺事情大條,請他到租屋處拿錢。
沒想到,他一到租屋處,對方就喊沒錢,問他是否能夠「睏督」,話一說完便直接將衣服脫掉,讓他嚇到不敢繼續討錢,直接拔腿就跑,崩潰直呼「就算我再下流再不挑吃,你覺得我吞的下嗎?回去跟女友說害被笑了很久,好險走廊有監視器可以證明我的清白!」並奉勸各位房東,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否則恐怕會像他一樣,拿不到房租還要去收驚。
離奇的過程笑翻網友,紛紛開玩笑說「我快笑死了,給她存證信函了,重點要她搬走,沒收到的你乾脆認賠」、「這個時候要說『阿姨,我還想努力』」、「有這麼好的事,怎麼錯過了」、「吃老顧筋骨,吃幼齒顧眼睛」。
信義房屋則提醒,若碰上房客欠繳租金,甚至擺爛,可在欠繳租金總額達2個月時,先以口頭催繳,假設對方仍不理會,則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請房客於一定期限內支付租金,若房客依然不理會、不付清欠繳的租金,房東便可據此提前與房客終止租約,當租賃關係因終止租約而消滅後,即可請求回收出租的房屋。
不過,因土地法第100條第三款的規定,積欠租金要「扣除押金」後仍超過2個月以上時,房東才可請求收回房屋。
(封面示意圖/pakut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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