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3日院會將拍板《外人來台投資條例》修正草案,主審的行政院政委陳美伶表示,這次修法將原本管制作為拿掉,大幅鬆綁改採「原則事後報備、例外事前核准」審查機制,大大歡迎外資來台,將外匯管制時期的管制思維框架拿掉。估計未來約八成以上案件均採事後報備。
不過,經濟部提出以100萬美元作為事前或事後依據的門檻,陳美伶認為,應視投資樣態性質而定,不宜以金額為單一門檻,否則新創事業會很難依「事後報備」原則來台,另外若股權交易不涉資金進出也應放寬。經部高層說,未來訂子法時,100萬美元門檻將洽央行意見,不排除有再調高的可能,央行對金額並未很堅持,只擔心資金過大恐影響匯率波動。
行政院3日院會將拍板《外人來台投資條例》修正草案。(好房資料中心)
行政院周四(3日)院會將拍板《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修正草案。陳美伶表示,外人投資條例已有近20年未調整,未來不以金額作事前報備或事後核准唯一的門檻標準,主因投審會是以每年外人來台4,000多件,但只有15%約400件審核能量,換算結果額度在100萬美元。
陳美伶認為,若以100萬美元以上作為事前核准門檻,新創企業可能會很難適用,應依案件性質再設計多元門檻,不要用金額作單一門檻標準,例新創企業初期金額不大,但不宜用金額作為門檻;另股權交易不涉資金匯兌,或併購案資金較大時,都應彈性考量放寬,不要以100萬美元作報備與否的單一或唯一標準。陳美伶說,拿掉外匯管制時代框架,歡迎外資來台,有利招商。不過,這次修法增訂很多罰則,審查會中政院官員認是否會管理過嚴,不利招商。
惟經部表示,相關條文均已會商各大商會,並無異議才提出。高層也說,過去並無行政罰鍰,若外人來台投資未經核准,均逕予撤資,裁罰過重。未來若違反事後報備規定,將處罰鍰6~30萬元;違反應事前核准規定,則處12~60萬元。
但僑外投資有價證券,為免影響股市及金融體系穩定,違反證交法相關規定,將重罰24~480萬元。這次明定,投資負面表列「限制類別項目」,需事前申請許可;為配合聯合國制裁案或國際上反資恐等考量,未來將新增公告「特殊地區」投資人(例如伊朗、北韓或古巴等),不論投資金額多寡,均需事前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