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燕珩/台北報導
北市依地籍清理條例處理土地,卻引發民眾糾紛。議員李慶元接獲高氏家族陳情指出,祖先在文山區老泉里留下485坪土地,一家四代都從事農耕,今年8月土地卻被市府標售給新地主,因年代久遠,已找不到土地所有權證明,只能將農地拱手讓人,甚至未獲一毛補償,氣得高家不滿痛斥「不合情理」。
今年8月市府依地清條例,將485坪土地標售給新地主,引發原地主後代子孫不滿(陳燕珩攝)
李慶元表示,這塊土地由高家集體購買,當年登記在「福德神」名下,子孫已耕作超過百年,市府今年依地清條例將土地以4800萬標售,高家拿不出土地證明,就被新地主掃地出門,不給任何補償,民眾怎會服氣。
他不滿痛批,政府只顧著標售土地,對於地上物所有權人不聞不問,一般公共工程、都市更新等拆遷案,都有地上物補償規定,但地清條例卻未訂,引發眾多民事糾紛。
他認為,政府應介入協調,未來更應在土地標售公告載明,要求得標者須給予地上物所有權人合理補償。陳情人高正福激動怒斥,政府標售土地毫無配套,耕作百年的土地短短3個月就被別人標走,想與得標人談補償條件,對方卻置之不理,還寄存證信函給高家,指控他們無權占用土地,要求清除地上耕作物,「「難道我們就該死嗎?」
另一名陳情人高正杉則說,政府標售時給予高家優先購買權,但光是保證金就要480萬,根本無法負擔。20年前政府徵收堤防土地時,他們還有獲得補償金,現在發生糾紛,北市地政局卻完全不管,讓家族白白損失,真的很不公平。
地政局主秘林健智回應,由於高家無法提出土地所有權證明,地清條例也未明定地上物如何處理,只能讓得標者與使用者自行協調,法規部分會建議中央修法;至於雙方爭議,地政局將介入協調,未來也許可在標售須知中,先訂好補償基準,避免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