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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草案設勞動法庭訴訟 弱勢勞工免擔保

#政策 #勞動事件法 #草案 #困難

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小蝦米可以輕易擊敗大鯨魚。首部規範勞資糾紛訴訟的《勞動事件法》草案出爐,依草案規定,未來陷入生計困難的勞工,可免繳交擔保金聲請假扣押老闆資產;勞工的舉證責任也大幅減輕,如有勝訴可能,法官可命令公司繼續給付薪水。法官更將主動介入進行勞資調解,並盡速作成判決。

司法院22日舉行記者會公布《勞動事件法》草案初稿,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說,未來各級法院將成立勞動法庭或專股,讓勞工訴訟更有保障。(中央社)司法院22日舉行記者會公布《勞動事件法》草案初稿,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說,未來各級法院將成立勞動法庭或專股,讓勞工訴訟更有保障。(中央社)

專業法官調解速判

司法院22日對外說明,本身是民事訴訟法專家的祕書長呂太郎感嘆地說,現行民事訴訟法對勞工訴訟權未有效保障,勞資雙方撕破臉鬧上法院,處於弱勢的勞工不僅在3至5年的訴訟定讞前,家計可能面臨斷炊困境,且官司一翻兩瞪眼,沒有調解空間,一旦敗訴就什麼都沒有了。

呂太郎認為,勞資糾紛牽涉社會關係與家庭發展,有些面臨退休的勞工被不當資遣,數百萬的退休金化為烏有,又因訴訟期間過長及訴訟費用龐大,求助無門下,產生許多社會悲劇,或是關廠工人被迫走上街頭抗爭,現行司法救濟確有不足之處。

司法院為此研擬完成《勞動事件法草案》,呂太郎表示,草案就是將勞工與資方在訴訟地位、法律攻防武器上拉到「實質平等」的地位,另項特點就是引進日本、德國制度,讓法官擔任調解委員,讓調解更易成功及具仲裁性,如果調解不成進入訴訟,也一次辯論終結,妥速審判。

勞工舉證責任大減

為避免勞工打官司南北奔波,草案採就地主義,勞工可就工作地點所在向法院提起訴訟,甚至由工會代理訴訟或擔任輔佐人,費用上可少繳納一半的裁判費用,而如公司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等法官可令資方提供,減輕勞工舉證責任。

資方如惡意倒閉或資遣員工,提告的勞工如要聲請對老闆進行假扣押資產,依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須繳納大筆擔保金,未來如擔保金會對勞工生計產生重大影響時,法官可讓勞工不須提供擔保,就可對資方假扣押。

就地打官司免奔波

勞工提訟後,法官如認為勞工有勝訴可能,且公司雇用沒有顯然的重大困難,法官可依照勞工請求,定暫時狀態處分,命令該公司繼續雇用及給付薪水;有同一原因事實、共同利益的勞工,也可併案請求,讓官司紛爭可以一起解決。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未來將舉辦公聽會,邀請各界參與討論,預計3月由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至於外界擔心專業法官不足問題,目前共有203位專業法官,未來會陸續培訓,符合審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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