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媁琳/台北報導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將於今年6月27日實施,內政部昨(22)日表示,將全力輔導業者依法設立登記,並籌組同業公會,藉由政府與公會的公私協力方式,共同推動包租代管業務,逐步落實健全租賃市場的政策目標。
內政部昨(22)日表示,將全力輔導業者依法設立登記,並籌組同業公會,共同推動包租代管業務,此為示意圖。圖/顏瑞田
包租指的是業者向房東承租,再向租客出租,代管則是協助房東管理租屋。內政部估計,目前全台租賃住宅需求人數約為285萬人,但是相關業者不到200家,新法上路後將可擴增到2,000家的規模。
內政部指出,租賃住宅服務業(包租、代管)屬於許可行業,自今年6月27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起,需向公司主管機關預查「租賃住宅代管業」、「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及申請許可,並完成公司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置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及申領登記證後即得開始營業。
同業公會的籌設方式,內政部指出,依商業團體法第8條規定,須由同一縣(市)、直轄市區域內依公司法規定取得登記證照之5家以上同業公司發起,並依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之業別定其同業公會名稱。
但現行尚無「租賃住宅服務商業」之業別,內政部除已與經濟部洽商新增「租賃住宅代管業」及「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外,也將申請商業團體分業標準新增「租賃住宅服務商業」業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