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
立法院今年1月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主要是明定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規定,同時增訂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納入申報實價登錄,擴大租屋資訊揭露透明,若租金或面積資訊不實,最重可處5萬元罰鍰,行政院已正式公告,修正條文將於9月1日正式施行。
根據內政部說法,房東普遍是經常反覆出租住宅,訂定租賃契約屬於消保法規定的消費關係,租約如有違反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規範,房客可向地方政府消保官提出申訴要求改善,遇到租約爭議也可向消保官申請調解,但少數房東為首次出租住宅,其所訂租賃契約因非屬消費關係,無法依消保法相關規定處理。
本次修法新增罰則,包租業跟房東簽定的包租契約,若違反規定且經過縣市主管機關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將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要求改正仍不配合,就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此外針對包租業者未依照規定進行實價登錄,業者未申報或申報租金、面積資訊不實,可處1萬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若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查核,可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改進未配合可按次處罰。
內政部表示,一般民眾難以判斷租約是否屬於消保法規定的消費關係,修法是要協助處理租約糾紛,並且周延租屋保障,針對現行規定包租及代管業者,原本應按季提供租賃住宅相關資訊給地方政府,修正期程縮短為訂約後30日內提供,以利政府即時掌握分析租賃資訊,促進租屋市場資訊公開透明。
(封面示意圖/EBC地產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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