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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籲強化專業 速審速結

#政策 #勞資 #糾紛 #法官 #審理

記者楊騰凱/台北報導

司法院擬設勞動法庭解決勞資糾紛,勞團認為此制度對勞工有利,由專業法官坐鎮更可避免誤判,但勞團也憂心,司法人員具勞動法令背景者恐不足,制度上路前,應提升法官勞動素養,替判決增添公信力,審理過程應速審速結,保障弱勢勞工。

勞動部長林美珠。圖/王德為
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部長林美珠強調,會為勞工把關。圖/王德為

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戴國榮表示,勞工若被不當解雇,或工會運作遭雇主打壓,雖可至勞動部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但當裁決結果對雇主不利時,雇主通常有資源可聘專業律師辯護,可另提司法訴法,若法官對勞動法令不熟,最後判決結果可能會倒向資方。

他認為,若由熟悉勞動法令及勞動環境的勞動法庭法官審理,將能避免誤判,此項公正制度上路後,勞工罷工爭取權益的機率也會減少,可省很多社會成本。

戴國榮指出,金額標的在150萬元以下,是採二審定讞,超過150萬則要三審,光走完二審,可能都要耗費1年多,若雇主不給工資、資遣費、加班費及退休金等爭議,因勞工須靠這些收入過生活,訴訟耗費1年以上,過程對弱勢勞工身心勢必十分煎熬,建議勞動法庭要能落實速審速結,才能真正保障弱勢。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指出,現階段司法人員中,具勞動專業知識者恐怕還是不足,建議前端法學教育體系在培養人才時,應加重勞動法令的比重,至於短期面,司法院應加強現職法官的進修,提升其對勞動事務的素養。

他表示,未來法院也要建立勞動調解委員會,由包括法官及另2名有經驗的調解委員組成,看似與現行縣市政府勞動行政機關辦理的調解有所重疊,以前縣市政府調解經常遇到一種問題,是勞工的法定權利遭拍賣,如依《勞基法》雇主應給付勞工20萬元,但調解中討價還價,最後可能10萬元成交。

反觀法官主持的調解不僅專業,也能堅守法令保障底線,可能會吸引勞工前往法院辦理調解,若未來法院協調機制會逐漸取代縣市政府,司法院應盤點調解能量,是否能夠消化龐大調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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