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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元旦清運新制上路影響建商營建施工等議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4日表示,早在2年前便與地方政府針對營建土石方去化問題密切溝通,並於去(2025)年正式成立「營建產出物跨局處推動平台」,透過中央與地方分工合作,完善土石方管理制度,確保國土安全與永續發展。
國土管理署指出,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政策,要求清運車輛加裝GPS,並以電子聯單取代紙本申報,藉此防堵不實繞場、假聯單及虛報數量等違規行為,讓土石方從產出、處理到最終去處皆可即時掌握。此項措施僅是強化管理與查緝效能,並未改變合法業者既有、依規運作的模式。

內政部說明,營建工程開工前,業者須提報「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並經地方政府審查通過,後續須依計畫進行土方交換或運送至合法收容處理場所。地方政府也應依管理權責適時抽查,若發現不當哄抬價格或聯合壟斷等情形,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者,將依法嚴正查處,以維護市場秩序。
在去化管道方面,各地方政府應透過跨局處平台盤點公有土地、協調國營事業用地,以及閒置工業區,作為短期土石方暫置與調度空間;中長期則推動民間設置土資場,並以「土方銀行」概念,由地方興辦公有土資場或調度中心,解決轄內去化需求。
此外,行政院已核定「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從源頭減量、流向管理與擴增去化管道等方面著手;並結合跨部會大型工程,如北中南港口及彰濱工業區填海造陸計畫,協助地方拓展合法去化空間。國土管理署也提醒,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若土石方夾雜塑膠、木材等異物即屬廢棄物,須依規送至合法再利用或處理機構。
內政部強調,未來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強化土石方全流程管理,提升合法清運與再利用效率,在兼顧產業發展的同時,落實循環經濟、國土安全與環境永續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