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張善寧╱綜合報導
行政院針對普悠瑪出軌意外,今天(26日)下午舉行「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記者會,調查報告指出,本次事故涉及人員操作、作業程序、機械設備及組織管理等各個層面的問題或異常,碰巧同時發生才會釀成此次事故,只要問題或異常發生的當下有效處置,事故就不會發生。
調查小組歸納本次事故原因:
事故列車以超過速限(75km/h)的速度(141km/h)進入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致列車前進方向第1節車廂右側車輪浮起後出軌並向左側傾覆,隨後第2至8節車廂也相繼出軌。
行政院「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今天下午公布10月21日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新馬站出軌事故初步調查結果。 聯合報資料照片

事故列車行進中,因主風泵異常,發生列車動力時有時無、停留軔機間歇作動之異常狀況,相關人員採取之運轉決策及應變處置作為未排除異常狀況;司機員於列車行進中,同時持續通聯嘗試排除列車異常狀況,進入新馬站彎道前未依規定減速。
又ATP系統被隔離,且普悠瑪列車之ATP遠端監視功能未連線,致相關防護措施均未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