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為防範颱風來襲的強陣風讓竹架廣告物傾倒或掉落,造成公安危險、影響人車通行,新竹縣政府近期將展開颱風來襲前之竹架廣告物巡查拆除作業,提醒使用竹架廣告的業者可先自行拆除,同時提醒所有廣告物所有權人有維護安全使用的責任,避免因風災發生危險。
新竹縣產發處指出,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68條规定,高度在3公尺以上或裝置在屋頂上之廣告牌(塔)、裝飾物(塔)及類似之工作物,其主要部分應使用不燃材料。產發處強調,竹架為易燃材料,設置竹架廣告物就屬於實質違建。

產發處表示,過去經常發生颱風來襲期間,竹架廣告物傾倒路旁、布幕掉落情況,影響用路人安全與並有礙市容觀瞻,,為防止意外發生,縣府將採取提前防範措施,於颱風來襲前進行道路巡查,凡有竹架廣告物樹立於路旁、電桿或護欄上者,即逕行拆除。
產發處說明,想要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應委託新竹縣建築師公會申請許可,根據廣告物管理依據建築法第95條之3規定,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自行拆除其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請民眾依循法規辦理,切勿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