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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重啟遴選 像沒離婚就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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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簡立欣/台北報導

近日教育部回函台大,要求台大迅即重啟,台大校長遴選已陷入僵局。昨日在一場台大遴選案的法律剖析座談會上,有政法學者表示,法律問題根本沒釐清就要重啟遴選,就像「還沒離婚就再結婚」;也有教授表示,教育部認定台大「違反正當行政程序」,但問遍法律界也不知具體違了什麼法;至於台大當然可以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否則這個國家寫那麼多大法官解釋,不就形同具文?」

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昨日舉行「台大校長遴選案之法律問題剖析」座談會。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認為,依照《大學法》第9條,遴選校長的實質決定者是遴委會,教育部只是行禮如儀;在中華民國法律體系,多的是這種「委員會決議之後,以機關名義對外決定」的分工模式。

台大校長遴選已陷入僵局。(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 /直播截圖)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直播截圖

廖元豪也指出,教育部5月4日給台大的函,引用2005年《大學法》第9條修法理由「公立大學主要經費來自政府,政府不能推卸監督責任」,卻刻意掐頭去尾,未提這段話下文緊接著談到「遴選委員會其餘委員以教育部遴派代表和學者專家為主,讓遴委會免於封閉」。

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說,法治國家要求國家機關或任何行使公權力者「把事情做對」,這是程序法的問題,台大遴選過程確有瑕疵。但他也提到教育部5月4日給台大的函文從頭到尾都沒有駁回兩字,未提到這是個行政處分或管教授不再有參選資格,可能有經過「高手」指導,他認為蔡明興董事長退出遴委會就好了。

台大政治系教授陳淳文說,台灣另一個重要價值是法治,民主可以多元,但法律是應用科學,如果每個法條都可以任人解釋,那還叫法治嗎?陳淳文說,要把法律問題釐清,才能重啟遴選。

假設台大年底又選出一位校長,但是管中閔到時打官司勝利,台大校長不就鬧雙包?「離婚沒成,你怎麼再結婚?」成大法律系教授蔡志方認為,教育部發聘書給國立大學校長是屬於「行政契約」,而教育部要求台大重啟遴選這件事情本身就是行政處分,不是行政院說了算。

東吳大學副校長兼法學院講座教授董保城說,教育部說台大「違反正當行政程序」,他問遍法官和法界人士,沒人聽得懂。今天台大當然有權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否則這個國家寫那麼多大法官解釋,所謂制度性保障和大學自治權利,不是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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