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程士華/台北報導
各通路已展開節能家電的促銷,但《貨物稅條例》的退稅修正趕不及。財政部表示,送修條文中規定「條文生效日起二年內」購買節能家電才適用,預估立法院最快要到5月、6月才能通過修法。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時提出「先買後退」原則,不少民眾解讀為「現在出手購買、修法過後才能退稅」,財政部官員指出,那是錯誤解讀,忙解釋:「生效日前購置都不能退稅。得等修正草案三讀,總統公布生效後,購買節能家電才能退貨物稅。」
一張圖看各縣市節能家電補助,先買後退要等修法後。

所謂「先買後退」,官員說,指的是法案生效後的便民行政程序,讓民眾先行購置節能家電,再來辦理貨物稅退稅。
換句話說,民眾若想適用雙重好處,包括各縣市的補助和財政部的貨物稅退稅,必須再等等。一位急著汰換冷氣的民眾表示:「可是4月底前是促銷旺季,各通路有優惠價…」難道行政、立法不能配合嗎?修法不能快些?
比對各縣市補助規定和貨物稅退稅規定,可享雙重好處的,只有冷氣和冰箱兩項家電。大多數縣市的節能家電補助項目只有冷氣和冰箱兩項,補助上限每台3000元,而且必須是汰舊換新。貨物稅退稅最高每台2000元,官員說,現行有課貨物稅的九大電器類都可申請退稅,沒有汰舊換新的限制,九大電器類包括冷氣和冰箱。
九大電器類包括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音響組合、電烤箱等,依出廠價格課徵10%至20%稅率的貨物稅,冷暖氣機適用20%最高稅率,比較有機會達到2000元退稅上限。
官員說,節能家電退貨物稅有兩個上限,一個是家電本身被課的貨物稅,例如購買一台市價1萬元的除濕機,其貨物稅可能只有600多元,那貨物稅全退,也只能退600多元;如果是一台市售4萬元的冷氣機,貨物稅可能就達3500元,就退上限2000元。只是,消費者在購買時,恐怕也不容易知道所購家電繳了多少貨物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