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睿廷/新北報導
新北市今年上半年的瘦身美容消費糾紛達233件,業者常會用賣產品送服務等方式規避法規,民眾如果在期間想要退貨拿回部分金錢,都會被業者以商品已拆封等名義,拒絕退款。衛福部近期公告修正「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業者不得以此方式拒絕退還金額,卻將臉部美容排除在外,新北市法制局呼籲中央納入規範。
衛福部日前找專家、地方政府討論,決定修訂「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業者應在定型化契約寫清楚贈送服務的時間、次數、費用及可使用的期間,並列出細目及總費用,若沒寫或贈送服務的費用不到總費用半數的話,就視為服務費用占總費用的半數,也就是說,消費者購買產品後,如果未曾使用贈送服務,可以要求退費。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卻將臉部美容排除在外。示意圖/取自pixabay

不過新規卻將臉部美容、美髮美容排除在外。張姓女子認為,政府都知道有這些問題存在,結果新規只規範美容瘦身項目,將其他美容業排除在外,這樣不是讓不肖的美容業者更能肆無忌憚去鑽漏洞嗎?
新北法制局表示,新制只針對瘦身美容訂定規定,建議中央盡速訂定臉部美容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納入本次修正重點,以免出現更多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