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知名爭議房東張淑晶為辦理信用貸款增貸,向板橋信合美眼科院長盧雪玉借用銀行帳戶和存款,事後卻將對方519萬餘元存款提領一空,被對方告上法院,去年3月被高等法院判賠200萬元後,今天再被新北地院判賠剩餘319萬2463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盧雪玉2011年2月用天母的房子向銀行辦理貸款和增貸,扣除先前積欠的貸款後,還剩519萬2463元運用。張淑晶得知後,以取信銀行、增加信貸額度為由,向盧雪玉借銀行帳戶做為個人財力證明,但拿到銀行存摺和印章之後就沒再歸還。
爭議房東張淑晶再爆借貸糾紛(資料照片/翻攝自東森新聞Youtube)
盧雪玉興訟表示,她曾向張淑晶索討存摺印章,但對方一再推拖,又稱願意幫忙繳房貸利息,後來因為事務繁忙,銀行也稱房貸均正常繳款,於是同意炒股獲利再歸還。但是,張淑晶2013年因股票失利被套牢,無力支付房貸利息,她到銀行掛失存摺時,才發現錢早已被提領一空。
審理時,張淑晶否認持有盧雪玉的存摺、印章和提款密碼,辦稱銀行帳戶都是盧雪玉自行保管和處理,與她無關。她也說,依照常情而言,如果帳戶真的有500多萬元,怎麼可能在沒有任何字據、借據或合約的情況下,交出存摺印章。
法院調查,張淑晶雖稱銀行帳戶非她保管,但她曾在高等法院審理前案時說「我幫盧雪玉繳交貸款或其他交易時,會取得盧的帳戶存摺和印章」等語,且在2011年3月有提領帳戶200萬元,再加上本案的319萬餘元均是轉帳匯入她的帳戶,因此認定她有保管帳戶事實。
張淑晶雖再辯稱319萬餘元是她與盧雪玉合作房產、股票和借貸所產生的金流,但盧雪玉否認,由於提不出相關事證,說法最後未被法院採信,被判應如數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