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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殺房客 張淑晶再判關8年半

#寰宇 #租售 #房東 #張淑晶 #誣告
聯合報記者林孟潔、王宏舜/台北報導
 
女房東張淑晶去年十月偽造文書案入獄,上月又因坑騙房客再判刑5年半確定。她官司還未了,另因租屋問題以莫須有罪名提告房客和保證人,受害人數多達78人;最高法院依誣告等罪判張淑晶8年6月徒刑定讞,另詐欺、強制罪判得易科罰金之刑1年2月。
 
53歲張淑晶在網路刊登租屋訊息,「刊A屋租B屋」,房客到場才被告知便宜房間已出租,帶看貴六千元以上套房。她利用房客多為經濟弱勢或未成年、學生,法律知識薄弱,要求在租約「連帶保證人」欄位留下家長等親友姓名和聯絡電話。
 

 

張淑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張淑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張明知簽約時親友不在場,出現租約爭議就虛構連帶保證人在場簽約、知情,以侵占門禁電卡、毀損家具、不付房租或偽造簽名等,向地檢署提告房客及連帶保證人詐欺、侵占、毀損、偽造文書等罪,受害人數達78人。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張淑晶犯18件誣告罪,判7年徒刑,另3件詐欺、一件強制罪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依對話內容,張常說「法院見」,可見對租賃法律和訴訟手段有相當熟稔程度,認為她執意虛構申告,變造證據強化申告內容,大量「濫訴」想置房客受牢獄之災。
 
當檢方處分被害人不起訴,張淑晶會以其他事由再告,如壁紙破掉、管線不通、膠條脫落,有養寵物的都告毀損等罪;被害人多為經濟弱勢或急於租房,法律知識薄弱且不願涉訟。
 
二審以張淑晶是專業出租人,卻變造證據、對涉世未深少年提告,耗費大量國家司法資源,即使被害人獲檢方不起訴也不收斂,誣告惡意「節節高升」,惡性應加以嚴懲,以19件誣告罪改判8年6月,其餘駁回;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王宏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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