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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店買租屋契約也不行!高達3成店家賣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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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不少人在租屋時,都會直接到書局購買定型化契約書來進行簽約,不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進行抽查,在120家門市裡面有多達38家門市陳列舊版契約,比例高達31.7%。
 
此次抽查全國書店、生活用品百貨及四大超商共計120家門市所陳列之286份住宅(房屋)租賃契約書進行專案查核。查核結果發現,有38家門市陳列舊版契約,共計83份契約為舊版,行政院消保處已要求各銷售通路,下架舊版契約。
 

 

市售租賃契約有不少仍是使用舊版。示意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台北市抽查市售租賃契約書,合格率僅有約4成。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抽查結果,完全陳列新版契約之連鎖通路包含了四大超商、墊腳石圖書文化廣場、金石堂書店、金興發生活百貨、久大文具等連鎖通路,而101文具天堂、金玉堂文具批發廣場、諾貝爾圖書城、九乘九文具專家、小北百貨、光南大批發均有門市陳列舊版契約。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承租人,舊版契約存在「押金上限及返還時點不明確」、「不當轉嫁稅捐」、「加重承租人違約之責任」等不利條款,倘貿然簽約,恐對自身權益有所損害。簽約前請務必做到下列步驟以保障自身權益:
一、選擇正確之銷售通路購買新版契約,並自備新版契約與出租人簽約。
二、租賃契約倘由出租人提供者,應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同。
三、倘出租人提供不合規定之舊版契約,應拒絕簽約,並可檢附事證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消保處也呼籲印製業者及銷售通路業者,在成本及獲利考量外,應注意企業形象並肩負社會責任,主動「回收」及「下架」舊版契約,並印製、陳列新版契約,以維護整體租屋市場秩序,並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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