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女房東張淑晶頻與房客訴訟,新北地院認定她犯十八件誣告罪,判七年徒刑,另外三件詐欺取財案、一件強制罪處一年二月,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認為張婦是專業出租人,卻變造證據、對涉世未深少年提告,昨以十九件誣告罪加重改判八年六月,其餘駁回。
高院認為,張淑晶明知部分狀況不是真的,仍執意虛構申告,變造證據強化申告內容,大量「濫訴」,惡性明顯,且在檢方不起訴時還不收斂,誣告惡意「節節高升」,一審量刑過輕,撤銷改判。
女房東張淑晶頻與房客訴訟,昨以十九件誣告罪加重改判八年六月,其餘駁回。圖/聯合資料照
張淑晶(五十一歲)被控在網路刊登租屋訊息「刊A屋租B屋」,涉犯的誣告罪大多是要求租屋者在租約上「連帶保證人」欄位留下家長等親友姓名和聯絡電話,一旦出現租約爭議,就虛構連帶保證人在場簽約、知情而提告詐欺。
張淑晶提告多達七十八人,被害人多為經濟弱勢,或急於租房,許多人法律知識薄弱不願涉訟。高院認為張淑晶的壓迫手段耗費大量國家司法資源,被害人獲不起訴也不收斂,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明顯的惡性應加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