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游明煌/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與妻8年前生下一名男嬰,在男嬰不滿4個月大時,有一次男子正在休憩睡覺,但男嬰哭鬧不止,男子用橢圓型抱枕蓋男嬰,意外造成男嬰死亡,事後把遺體放在行李袋藏屍6年,前年底丟棄在老家才曝光。基隆地院法官認為深具悔悟,依過失致人於死罪、遺棄屍體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8年前某日,這名男子因妻外出工作,他獨自在家中照顧男嬰,因男子想休憩睡覺,但男嬰哭鬧不止,男子不堪忍受,隨手將床鋪上橢圓型抱枕,放在嬰兒臉部以掩蓋哭鬧聲,自行睡覺,未再檢視。待妻深夜下班返家後,發現男嬰無呼吸心跳,經兩人當場急救仍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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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說,男嬰死後,被放在行李袋中,後來兩人分居,由男子獨自隨身攜帶藏放在居所內,直到112年底,將裝有屍體行李袋丟棄山坡,後因男嬰已屆就學年齡,未按時入學,經社政機關通報警協尋後才曝光。
男子供稱,他多年來都攜帶小孩屍體在行李袋內,是因為他的疏失而死亡,他很後悔,單純希望把小孩留在身邊,後來就近棄置屍體,他很對不起小孩子,之後會好好照顧其他小孩,不會再觸犯法律,經過這件事情會警惕他一輩子。
其前妻表示尊重法院的決定,不希望法院重判,因為男子有反省,她知道他不是故意的,希望沒給這位小孩的愛分配到其他小孩身上,好好的愛護其他小孩,她沒有提出告訴。
法官審理認為,男子一時失慮,深表悔悟,有其他幼兒待養育,但未同住,再次犯案可能性降低,依過失致人於死罪、遺棄屍體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須接受30小時家庭親子關係認知教育輔導。
法官說,男子應從中記取教訓,並隨時警惕,建立正確法律觀念,期為守法及其家庭親子關係認知觀念之矯正,記取教訓,完成有關家庭親子關係方面之法治認知教育,以避免再犯。
原文出處 【父嫌吵蓋抱枕意外悶死嬰藏屍6年 深表悔悟判2年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