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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偷走人家放門口的5斤大蒜 落網後歸還蒜價3000元 法官就判罰這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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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基隆市張姓女子看到林女把市價3000元,共約5斤的大蒜放在家門口,全數偷回家。張女行跡敗露後坦承犯行,並歸還大蒜,希望宣告緩刑。法官審理後,依竊盜罪判張女罰金3000元,另因她是累犯,出獄1年多又犯案,未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在去年5月15日凌晨4時40分,在林姓女子的住家前,看到門前地上,約5斤市價約3000元的大蒜,擅自拿走大蒜。林女當天起床後,發現放在門口的大蒜不見了並報案。
 
張姓女子偷走林女放在家門口,市價3000元的約5斤重大蒜,行跡敗露後歸還大蒜,爭取緩刑。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竊盜罪判張女罰金3000元,因她是累犯,未宣告緩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張姓女子偷走林女放在家門口,市價3000元的約5斤重大蒜,行跡敗露後歸還大蒜,爭取緩刑。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竊盜罪判張女罰金3000元,因她是累犯,未宣告緩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員警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看到張女的身影,並查出她的身分。張女接獲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並在2天後把5斤大蒜還給林女。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張女涉犯竊盜罪,此外張女先前曾因犯竊盜罪,被法院判決有期徒刑3月確定,去年2月15日執行完畢,檢方指她服刑完畢5年以內故意再犯為累犯,應加重其刑。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張女曾有多次竊盜前案,本當記取教訓控制行為,避免再蹈法網,但這次看見林女把大蒜放在門前就偷走,侵害被害人財產權益自屬不該。考量犯後坦承犯行,歸環竊取的大蒜還,加上林女表示不願追究,與張女達成和解,判處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張女希望獲得宣告緩刑,法官指她並不符合刑法緩刑諭知要件,並未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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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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