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侯俐安、陳皓嬿/台北報導
內政部通過新版「宗教團體法」草案,宗教法人未來可有條件承受農地。農委會企畫處長曹紹徽表示,宗教法人承受必須符合「農地農用」並設有嚴格把關機制,避免法人團體假借宗教名義行炒作之實;將進一步討論是否逐一現地審查。
台灣宗教盛行,內政部通過新版「宗教團體法」草案管制宗教購地。(截取自維基百科 / Fcuk1203 攝)
曹紹徽說,宗教法人取得土地後不得擅自變更買賣;若未經變更有農地非農用情形,地方政府查獲可依區域計畫法處六萬至卅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還可連續處罰。
曹紹徽表示,新版「宗教團體法」爭執許久,關鍵在於常常有信眾將耕地捐獻給宗教團體,宗教團體自立耕作。
但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只有自然人、農企業法人可以承受耕地,宗教法人並不能承受耕地,宗教團體法恐與農發條例相互競合。
曹紹徽表示,信眾將耕地使用權捐給宗教團體是既存事實,且經查耕地確實由宗教團體實質耕作、無對外營業,經過近月來數次協商,內政部已訂出符合農發條例要求「農地農用」的嚴密把關機制。
曹紹徽表示,為防止他人假借宗教法人名義,行土地買賣、炒作後遺症,把關機制規定宗教法人承受耕地時,必須已從事農耕逾五年,申請總面積必須低於一公頃,其「農耕經營計畫」也必須由內政部會同農委會審核才行;至於是否實地審認,將在訂定執行細則時與內政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