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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稅讓你錢包大失血?滿足7條件可退還

#多空 #土增稅 #理財 #政策 #租售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一般民眾大都知道出售土地要按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且每人一生可以享受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有民眾可能都不知道,售屋後再購屋,可以退還原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新竹縣稅務局說明,換屋後要辦理重購退稅須符合以下7大條件:
 
土增稅讓你錢包大失血?滿足7條件可退還。示意圖/摘自Pixabay與兄弟繼承房產時若未辦理房屋登記,未來出售時就僅能適用部分的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示意圖/摘自Pixabay
 
1.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同一人。
 
2.出售土地後重購或先購買土地再出售原持有土地,都要在2年內完成登記。
 
3.出售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要辦竣戶籍登記。
 
4.重購之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5.舊屋於出售前1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6.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有餘額者。
 
7.如為先購後售者,必須在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之土地,始可適用。若購買土地後,再自配偶受贈之土地再予出售,則不適用。
 
稅務局提醒民眾,重購退稅經核准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除了所有權不能移轉外,還須持續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立戶籍,同時也不能出租(含公益出租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營業使用。
 
如有必要將戶籍遷出時,稅務局建議,至少應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原戶籍內,不然會被稽徵機關追繳原退還稅款。稅務局呼籲,民眾應多加留意以上重購退稅的條件,別讓自身權益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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