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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仁賢槍決 兄聞訊「不想領回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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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王宏舜、賴佩璇、林孟潔/台北報導
 
男子翁仁賢四年前除夕夜趁家人圍爐潑汽油縱火,造成父母等六名親友身亡、多名親友受傷,去年七月被判死刑定讞;法務部長蔡清祥昨批准死刑令,昨晚槍決,這是蔡政府任內第二度執行死刑,翁的大哥翁仁焜得知消息後表示,「不想領回遺體」。
 
法務部指出,翁仁賢以潑灑汽油火燒的殘酷手段,殺害年邁手無寸鐵之親生父母、仍就讀醫學系六年級的親姪兩人,與素無仇隙之姪媳及其父之看護共六人,手段凶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與天倫夢碎之悲劇,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依法執行死刑。
 
死刑犯翁仁賢昨晚在台北看守所槍決伏法後,遺體運往中壢殯儀館。 記者陳俊智/攝影
死刑犯翁仁賢昨晚在台北看守所槍決伏法後,遺體運往中壢殯儀館。 記者陳俊智/攝影
 
蔡政府任內首度執行死刑是前年八月卅一日李宏基案,蔡清祥昨晚坐鎮部長辦公室,近九時對外證實翁伏法,在翁遭槍決後,目前仍有卅九名待決死囚。
 
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曾說,有些罪惡天地不容,如燒死自己六位親人,或是當著母親面前把孩子的頭割斷,「我認為死刑定讞,就該執行」,前者指的就是翁仁賢。蔡清祥說,執行死刑案是依法行政,事先並未通報總統蔡英文,執行結束後,依行政慣例向蘇院長報告。
 
法務部說,翁仁賢案已窮盡所有的救濟程序,對死刑犯的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盡審慎周延。昨晚在台北看守所執行,共開兩槍,兩槍都打心臟,由於家屬不願領回,檢察官確認死亡後,遺體先送往殯儀館。
 
二○一六年除夕夜,翁家大小回龍潭老家團圓,當時屋內開了兩桌,家人入座後,翁先往三合院停放的汽車潑汽油,接著走向餐廳潑灑,再用報紙點燃火勢,老家瞬間成煉獄。
 
翁的父母、看護、姪兒、姪媳婦等五人葬身火窟,嚴重燒燙傷的姪女事後也不治;另有四名親友受不同程度燒燙傷,當時有五、六個人聞到汽油味,外出查看,逃過一劫。
 
翁仁賢的家人不斷要求法官判他死刑,翁仁焜向法官表示,「他連父母都可以殺死,還有什麼教化可能性?父母養育他這麼久,被他燒成焦屍,我陪同去驗屍,很痛心!」
 
翁仁賢昨晚伏法後,記者致電翁仁焜,他僅簡短表示:「法務部行刑前沒通知家屬,事前都不知情,不會出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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