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雅娟/綜合報導
連姓女子的父親張姓老翁,10年前病逝台北榮民總醫院,連女竟遲遲不領回遺體,嚎哭懇求醫院寬限時日,又不願接受榮總惠眾基金會協助負擔費用、聯合公祭辦理後事,遺體放在醫院太平間冰存長達10年,遭依遺棄屍體罪嫌起訴。昨天士林地方法院開庭,連女出庭說明苦衷,因為經濟困難,加上希望父母能土葬同穴,允諾法官認真處理,預計下月領回遺體。
士林地院昨天首度開庭,47歲連女淚灑法庭、說明苦衷。她表示父親生前都是她處理醫療債務,後來因弟、妹生病,經濟有困難,才會在父親病逝後遺體放在醫院太平間多年。
連姓女子的父親張姓老翁,10年前病逝台北榮民總醫院,連女竟遲遲不領回遺體,放在醫院太平間冰存長達10年,遭依遺棄屍體罪嫌起訴。昨天士林地方法院開庭,連女出庭說明苦衷,因為經濟困難,加上希望父母能土葬同穴,允諾法官認真處理,預計下月領回遺體。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連女說,醫院請她「樹葬」但生不同衾死同穴,她盼能將父母土葬同穴,父親後事是女兒責任,不想讓外人幫忙,也不希望已罹癌的家人,又因父親的後事過著懸崖般生活,否則真的會無法翻身。
連女在法庭上允諾,真心要處理,預計12月20日可以領回父親遺體。連女胞妹在法庭上表示,因白內障能力不足,其他家人也沒工作,姊姊會處理。法官當庭對連女說,「我母親過世以火葬,時空背景不一樣,為人子女量力而為」並諭知12月28日續開庭。
檢方起訴指出,連女和和胞妹張女、連女等4人,都是張姓老翁女兒,依民法1084條「子女應孝敬父母」的精神及風俗習慣,有殮葬張翁屍體義務,2012年5月3日張翁病逝台北榮總,連女經醫院多次通知,仍遺棄屍體長達8年,榮總2020年報案提告,迄今遺體已冰存10年,家屬未領回,也沒理殮葬事宜。
檢方根據戶籍資料、榮總催促連女處理後事歷程表、簡訊通知張翁死亡證明書,即連女2016年5月、7月2度「手寫回信」等證據,認定連女犯遺棄屍體罪嫌,不准其他家庭成員出面處理後事,依法起訴,其餘3名胞妹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