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13)日通過銀行法修正案,未來將鼓勵國內商業銀行發行短期金融債券,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表示,此舉有助吸引已投資海外7兆多元的壽險資金,就近在國內下單,為政府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跨出重要一步。

銀行法最新修正重點有三,一是刪除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是為供給中、長期信用及最低還本期限等規定;二是將商業銀行的投資總額,及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上限計算方式,從「實收資本」的40%,改以「淨值」計算;三是授權金管會就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訂定辦法,等於拉高法律位階。
王儷玲表示,過去銀行發行債券,只能做中、長期,新法修正通過後,將准發行1年、2年或3年期的短期債券,最低還本期限這次也一併刪除,可讓銀行未來設計或發行債券時,更具彈性。
此外,未來商業銀行也可根據專業機構投資人,例如壽險公司量身設計,發行1年期以下的短債類金融商品,或短期可贖回的金融債券,爭取國內壽險機構在台下單。
她解釋,根據央行統計,國內壽險公司海外投資金額高達7.2兆元,多數是壽險業者買海外債券,一旦本土業者可以就近供應,無異開啟金融進口替代,既鼓勵商業銀行創新,也把經濟效益留在國內。
不過,這項最新開放,不包括土銀、台灣工銀等專業銀行。王儷玲說,這些專業銀行主要還是供應國內中長期資金為主。
這次銀行法修正,還包括了金管會助攻國內業者出外併購、打亞洲盃。王儷玲說,相較於實收資本額,淨值較能反映公司經營現況及資本實力,預估新法修正後,我國銀行併購資金可增加4000億元。
三大鬆綁 拉高發行意願
記者韓化宇/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13)日通過銀行法部分修正草案,大幅放寬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彈性,包括發行目的由授信,擴大為投資及作為商品設計的基礎,甚至可以專門為保險公司投資需求而發債。不僅提升銀行發債意願,更進一步改變國內債券市場的面貌。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本次放寬銀行發金融債券的彈性,銀行業者期盼已久,主要有三項放寬措施。
首先,降低發債最低還本期限,由之前的二年降為一年,即允許銀行可發債支應非常短期的資金需求。
再者,在使用目的上,以前發債只能用於授信,現在可用於投資。最後一項放寬,還得作為商品設計的基礎資產。例如銀行可發債作為發行固定收益商品的基礎。
邱淑貞說,銀行也可以供客戶需要,發行不同年期的債券,比如可以發行專為保險公司投資需求的債券。
邱淑貞表示,最近許多銀行發行美元債券,就是預期政策放寬後,所募的資金可運用範圍將變得非常廣闊。同時,因債券市場將更加多元活絡,保險業更願意留在國內投資,所以這是金融進口替代方案的重要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