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為引導民間資金投入政府公共建設,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昨天表示,將開放保險資金投入「公辦都更案」。壽險公會預估,壽險業至少有五千億元資金可投入公建工程,但目前政府推出的公辦都更案規模僅約數百億元。
金管會開放壽險業投入公辦都更案後,預估將有至少五千億元的資金流入(圖/好房資料中心)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說,估計壽險業可投入公共建設案的資金,至少五千億元,但目前政府手中案件規模僅約數百億元左右。
許舒博表示,財政部日前推出的五十一件、規模共一千八百億元的公共建設案中,約有八件是所謂的「公辦都更案」;其中又以基隆火車站暨二西三碼頭都市更新計畫,及台北市南港調車場都市更新計畫兩案,投資金額近四百億元,最受壽險業者關注。
王儷玲表示,金管會訂出的保險業參與「公辦都更案」四大原則,分別是:
一、配合政府政策或公建目的,且須「百分之百公有或國營事業持有、基地完整、單獨開發、無再涉整合其地土地」的國有土地或地上權案。
二、辦理公辦都更案取得的資產,不能有「非屬」保險法規定的業務,保險業者投資後,應有利用並獲取收益事實。
三、保險公司RBC(資本適足率)標準須達法定百分之兩百,才能投資,且投資前不得有內控缺失或未改善等狀況。
四,保險公司須依規定向金管會申請核准。